「實際案例」
第一次見到秦姐,是在台北榮總的癌症病房,婀娜多姿藏不住的光芒。走進病房,47歲秦姐ㄧ個人很精神正洗著水果,她問了,我的受益人可以寫姪子嗎?可以,秦姐怎麼會這樣問呢?我的哥哥姐姐們人生很樂天,不會理財,有多少就花多少,我不放心。事實上,秦姐是家中排行老四,年紀最小,有一個交往7年的男友,原本有打算登記結婚,這一生病,就怕拖累對方,計劃就被迫中斷。秦姐年輕時作餐飲生意,賺了一些錢買了間台北的房子,她是家中老夭也是最會賺錢。她積極的接受醫生的各種建議,很想活下來。中間又經歷7年,最終不敵病魔。最後兩週,我接到了她的電話,她找我去最後討論了受益人,我們重新按「比例」分配,她最後指定給:姪女50%,未婚夫25%,哥哥25%共100%。值得一提,姪女與未婚夫都不在法定繼承順位上,若寫在遺囑上另外有應繼份及特留份的分配問題但透過資產轉化成保險金的型態,這些問題就都可以被解決。
「實務規劃經驗分享」
- 法源:保險法第112 條
-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可以解決什麼問題呢?」
既然不列入遺產,就可以不受到民法法定繼承順位的問題。也沒有應繼份,特留份的限制。秦姐的狀況若按法定繼承的順位全數的資產將由兄弟姐妹繼承。但少子化現在,陸續有很多的案例,因為來不及提早規劃,已經是找不到法定繼承人最後財產「充公」,可惜了人生的最後一場畢業考,因為來不及準備,繳了白卷。